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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6-01-12T16:22:19+08:00

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石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民营经济早已从“有益补充”成长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如何为民营企业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预期与安全空间,成为立法和执法领域必须优先回答的现实课题。尤其在当前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代表的立法工作部门,正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权利保护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构筑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这不仅关乎市场主体的信心,更关乎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进程。

一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意涵与法治需求

新时代新征程上,民营经济被赋予了更加突出的战略定位——既要在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方面发挥“顶梁柱”作用,又要在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产业升级中充当“主力军”。这种角色转换带来了更高层次的法治需求:民营企业不再只满足于“能生存”,而是迫切需要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需要在产权保护、平等竞争、要素获取、创新激励等方面获得全方位的法律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说到底离不开高质量的法治供给,离不开将“两个毫不动摇”落细落实的制度安排和执行机制。

二 完善法律体系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制度框架

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首要任务是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近年来,围绕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持续推进,既强调与宪法、民法典等上位法的衔接,又注重回应民营企业的现实诉求。通过在公司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重要法律中,强化对平等保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等原则的具体落实,逐步搭起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框架”。更为关键的是,立法工作从一开始就强调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协同,使得民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面对的法律规则更加统一、透明,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 坚持平等保护 以产权安全激发市场信心

产权保护是民营经济发展最核心的制度保障之一。只有当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护,民营企业才敢长期投入、敢于创新、乐于承担风险。围绕这一点,立法和执法监督不断强调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通过完善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防止将经济纠纷简单刑事化,最大限度避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寒蝉效应”。在行政执法层面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规范使用,要求有明确事实依据、严格审批程序和必要性评估,以法律规则倒逼公权力运行更加慎之又慎。在各地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因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被纠正的涉企案件,正在以案例的方式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依法约束公权力不是口号,而是可感可及的制度现实。

四 优化营商环境 在法治轨道上激发市场活力

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民营企业投资决策和发展预期,而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最稳定、最可靠、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与监督,把“市场化 法治化 国际化”要求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布局之中,逐步推动构建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隐性壁垒,防止以各种名义对民营企业准入设置不合理门槛;通过加强对行政垄断、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保障民营企业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参与要素配置和重大项目竞争。在现实案例中,不少地方通过清理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含有歧视性条款的“土政策”,为本地民营企业减轻制度负担,这种以法治方式“拆墙破圈”的改革实践,正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 健全权利救济机制 让法治承诺真正落地

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法治保障不只停留在纸面规则,更要体现在便捷高效的权利救济渠道上。民营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不可避免会遭遇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行政处罚争议乃至劳资矛盾;如果维权成本过高、程序过于复杂,就会削弱企业对法治的信赖。针对这一痛点,立法与司法不断强调构建多层次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完善商事审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培育高水平仲裁和调解机构等。部分地区在自贸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平台设立涉外商事审判庭和知识产权法庭,为民营企业尤其是“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与此通过推进互联网诉讼、电子证据规则改革和“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民营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在线提交材料、参与庭审、跟进进度,从而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六 以典型案例引导 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司法尺度

典型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生动教科书,也是企业把握司法尺度的重要参照。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过程中,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公示裁判文书,司法机关在无形中为市场主体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例如,在若干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案件中,法院通过细致审查资金流向和交易背景,将正常资金周转与恶意抽逃行为加以区分,避免“一刀切”地否定民营企业的灵活经营安排。又如,在涉及平台经济、数据权益的新型案件中,司法机关通过审慎认定平台责任边界,并结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既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又鼓励平台型民营企业利用技术优势促进行业整体升级。这种以案例方式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细化抽象规则的做法,一方面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帮助民营企业在制度框架内更好地防控风险、合规经营。

七 强化立法与监督衔接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新时代的法治保障不仅体现在“有法可依”,还体现在“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推动涉民营经济立法的越来越强调通过执法检查 专题调研 备案审查等监督手段,倒逼各项法律规定真正落细落实。在优化营商环境和中小企业促进等专项执法检查中,许多地方暴露出的“新瓶装旧酒”式制度歧视、“不敢用 不愿用”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都被一一梳理并要求限期整改。一些地方还通过人大立法评估机制,对已实施多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回头看”,根据民营企业的实际反馈适时修改乃至废止不适应新形势的规定,使法治体系始终处于动态优化和良性循环之中。通过这种立法与监督的有机衔接,法治保障从文本规范逐步延伸为可感知、可检验的治理效能。

八 以法治护航创新发展 推动民营经济迈向更高质量

在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阶段,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地处在技术前沿和商业模式前沿。创新意味着不确定性,也意味着更高程度的风险,这对法治保障提出了新的课题:既要防范和规制新业态中可能出现的垄断、数据滥用、平台压榨等问题,又不能以简单的“一禁了之”扼杀新技术、新模式探索。为此,在制定和修改与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时,立法工作更加注重把握“边界思维”和“包容审慎监管”的平衡,从制度层面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全球产业链。通过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 权益分配 科技金融服务等环节的制度设计,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更多流向具有长期价值的创新领域,形成以法治为底色的创新生态。只有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护之下,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才能真正充分释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为中国经济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